命理学的第二项基本假定:天人合一

陶华 阅读:5 2025-11-09 20:36:57 评论:0
现在讲命理学的第二项基本假定。天人感应的理论基础是“天人合一。古人认为“天道”和“人道”、“自然”和“人为"是合一的。战国时子思、孟子就提出了这一理论,后来汉儒董仲舒即强调“天人之际,合而为一。宋儒程颢则说:“天人本无二,不必有合。”“天人合一”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,后被汉代思想家、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-的哲学思想体系,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。对天人合一观念,需要慎重分析。在自然界中,天、地、人三者是相应的。《庄子,达生》日:“天地者, 万物之父母也。”《易经》强调三才之道,将天、地、人并立起来,并将人放在中心地位,这就说明人的地位之重要。天有天之道,天之道在于“始万物”;地有地之道,地之道在于“生万物”。人不仅有人之道,而且人之道的作用就在于“成万物”。具体来讲就是:天道曰阴阳,地道日柔刚,人道日仁义。天、地、人三者虽各有其道,但又是相互对应、相互联系的。这不仅是一种“同与应"的关系,而且是一种内在的生成关系和实现原则。天地之道是生成原则,人之道是实现原则,二者缺一不可。一种观点认为,“天人合一”至少包含着如下内容:①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;②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;③天是人们敬畏、侍奉的对象;④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(天命之天) ;⑤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。另一种观点认为“天"就是“自然"的代表。“天人合一”有两层意思:一是天人一致。宇宙自然是大天地,人则是一个小天地。二是天人相应,或天人相通。就是说,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,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,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状态。 本文出自国易堂,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://taohuazui.com/img/陶华-八字命理20251109/202511092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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